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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另一方并知情被法院判决承担

甘*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27 10:48:22 325人阅读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另一方并知情被法院判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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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另一方并知情被判决承担,是合法的。领证之后双方的财产理论上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应当是共同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0-09-27 10:5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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