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方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约定的范围较宽,夫妻对约定财产制的选择有三种:
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上述财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他方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除个人特有财产外,不再保留个人财产份额。
第三种是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可以将不动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将动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可以将婚后所得固定收入约定为共同所有,其他收入约定为各人所有等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
约定的时间,按照通常的解释,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婚前作出的约定,自缔结婚姻时才生效。
约定的效力分作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
对内效力即对夫妻双方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外效力即对
第三人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书关于签字后生效之约定是否合法性探讨1.协议离婚方面,即便已经签署了协议,在尚未完成离婚登记之前,该协议尚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2.反之,如该协议被作为依据,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到了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便具备了合法性和法律效力。3.然而,若有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改变主意,并以此为由提出诉讼离婚,那么该协议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想要生效,得先去法律认可的正式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此之前签的协议都没法律效力。要是双方觉得协议不太合适,在登记前还能撤销或修改。为了让协议更稳定有效,最好写清楚:“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这样做能避免以后有争议,也能保证双方的权益。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条款在签字后是否具法律效力需视情况而定。若双方已签署协议并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书,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并提起诉讼离婚,该协议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并需严格审查。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条款在签字后是否具法律效力需视情况而定。若双方已签署协议并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书,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并提起诉讼离婚,该协议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并需严格审查。
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正式生效后也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但请求变更抚养权,除非对方同意,若对方不同意,有正当理由的才能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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