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可以转。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关系存在,依法缴费即在保,终止劳动关系,原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即脱保。职工再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新单位依法进行参保登记缴费,在入保。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享受待遇并不考虑缴费年限,只是考虑是否在保,不存在转移的问题。但职工跳槽之后,需要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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