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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案件不需要缴纳诉讼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其他案件,缴纳诉讼费后,一般至少会收取25元诉讼费,不会全退。有的案件,判决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根据处理方式不同,可能会将预收的诉讼费退给原告。一般的处理方式还是不由退,直接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原告可以凭判决书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
2020-09-26 19:53: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