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威海法律咨询 > 威海经营管理法律咨询 > 公司每天让员工长期工作十二小时以上,每月没有加班费,就给一个经营体(加班费)这个所谓的经营体能算作加班费吗

公司每天让员工长期工作十二小时以上,每月没有加班费,就给一个经营体(加班费)这个所谓的经营体能算作加班费吗

罗* 山东-威海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9.26 05:09:06 387人阅读

公司每天让员工长期工作十二小时以上,每月没有加班费,就给一个经营体(加班费)这个所谓的经营体能算作加班费吗

其他人都在看:
威海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威海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份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020-09-26 05:10:0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