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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应该如何认定

刘** 江西-吉安 无罪辩护咨询 2020.09.26 00:20:54 380人阅读

教唆他人犯罪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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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唆他人犯罪应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代汉语词典》对于“教唆”的解释是指怂恿、指示。而“犯罪”就是教唆行为的内容。这里的“犯罪”指的是我国刑法条文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因为在刑法中,“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同时,对此处的犯罪要严格界定,不适合将所有实施教唆行为的教唆者都作为教唆犯处理。根据刑法谦抑精神和对人权保障的需要,应该只对情节严重的教唆行为科以刑罚。因为情节严重的教唆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表现出教唆者本身的人身危险性,这样就有了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的必要。因此,“教唆他人犯罪”在这里就是指“怂恿、指示他人实施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行为。”
三、教唆者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刑法理论认为,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可以构成教唆犯。而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是从是否达到一定的年龄以及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精神正常这两方面考虑的。因此,教唆犯所要求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首先,依据立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才可能教唆犯。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能成为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八类犯罪的教唆犯。
其次,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排除了实施犯罪时精神不正常的人成为教唆犯的可能。但是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醉酒的人在实施犯罪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而,他们也能构成教唆犯。
四、教唆他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就共犯教唆犯而言。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以主犯论处;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则以从犯论处;教唆犯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应以胁从犯论处。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危害程度严重,理应从重处罚。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2020-09-26 00:2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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