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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收益怎样认定

吴* 海南-省直辖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25 23:34:58 438人阅读

犯罪所得收益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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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

2020-09-25 23:3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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