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鄂尔多斯法律咨询 > 鄂尔多斯消费权益法律咨询 > 房屋出卖人包括哪些义务

房屋出卖人包括哪些义务

高** 内蒙古-鄂尔多斯 消费权益咨询 2020.09.25 21:51:33 325人阅读

房屋出卖人包括哪些义务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鄂尔多斯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鄂尔多斯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约定的数量(间数、面积等)交付房屋。这是出卖人一项基本的义务。即出卖人应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面积或间数的房屋,否则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保证将所出卖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亦是房屋出卖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买卖一般不能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①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人;
②出卖人将产权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权正处在争议中的房屋出卖的;
③设有抵押权、典当权等他项权利的房屋,未征得他项权利人的同意情况下出卖的房屋;
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所进行的房屋买卖
⑤出卖人在没有征得共有人同寻情况下把共有房屋出卖的;
⑥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售与他人的;
⑦国家批准证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
⑧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出售房屋的。

2020-09-25 21:52:3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瑕疵告知义务 即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告诉下家。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 合同订立通知义务 对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如实通知对方。如下家要告诉上家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大致状况等。在二手房买卖磋商过程中,有些人并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背着家里人把房屋拿来挂牌上市,结果造成签约不能或合同无效,使下家因此失去了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最佳时间机会。有的下家经济条件一般,等磋商到签订合同时,才通知对方自己需要以房屋作抵押办理贷款,使上家措手不及。 协助与照顾的义务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上下家应当尽力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便利,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任何一方不得滥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劣势,或者胁迫对方,或者乘人之危而取得不当利益。 不得欺诈义务 二手房上市交易,其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或环境,有的是为了投资套现,而有的则怀着欺诈的目的,为达到非法利益。比如有的上家因隔壁工地打桩,造成自家房屋墙体开裂下沉而获得赔偿后,转手就隐瞒该处瑕疵挂牌上市;还有的中介公司甚至故意编造挂牌旧房即将动迁可安置新房等虚假事实,吸引下家。“先合同义务”严格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接触和磋商过程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来谋取不当利益。 忠实义务 在二手房买卖签约过程中,中介公司为达成居间或委托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一些商业信息是必须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有些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常识,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也不可以泄露,更不应当用来搞手拉手交易,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房屋变动采取的是“交付+登记”模式,也就是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进行登记然后领取所有权证。在我国,所有权证是证明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在房屋交易中,即使买受人付清了房屋全部价款,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仍然没有取得所有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产权证办理的协助义务。内容包括: 1.办备移转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先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 2.在购房人申请办证时,提供上述文件; 3.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费; 4.为实现登记办证,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984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知识,例如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那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是什么呢?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义是什么等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75人阅读

在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那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有些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定了那些内容?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消费者权益法
94368人阅读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直是大家十分关注的话题,大家的维权意识也有了显著提高,那么消费者权益法退款规定是怎样的呢?消费者权益法赔偿规定有哪些,维护消费者权益途径是什么,以及消费者权益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消法全文
677511人阅读

新消法全文出台以来,受到了大众的普遍关注,那么新消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以及新消法全文应该如何解读,以及新消防法的内容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

卖家不发货
278948人阅读

网购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甚至已经成为一部分人网购成瘾,那么当我们遇到卖家不发货时该怎么办呢,律图卖家不发货百科栏目,让你懂得卖家不发货如何索赔,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