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行政处罚不予适用的特殊情况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对相关违法行为免予进行处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不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严重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豁免行政处罚;其次,当违法行为人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给予相应的宽容和理解,原则上不宜进行行政处罚;再次,对于那些因患精神疾病而无法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的人群,在其实施违法行为时,也应考虑到其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宽恕;最后,若违法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且在此期间内未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应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专业解答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专业解答中国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涉及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情况下的不予处罚。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经授权的主体执行,针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方,前提是该行为在法律明确规定范围内。行政处罚具有法定主体、对象(非个体)、违法前提和法定罚则的特点,旨在制裁违法行为,与刑事、民事制裁及行政奖励许可行为相区别。
专业解答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违法情节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解析 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方式: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分别是: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违法情节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 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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