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5款规定的四个条件都具备了而省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是否属裁定违法。具体:设计图纸是四项诉讼请求的共用证据又是四项诉讼请求的唯一证据。一审法庭上向对方当事人交出设计图纸原件,对方当事人拒绝损交,本人无法自行收集设计图纸原件。本人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书,请法院向对方当事人调取设计图件原件。法院拒絕调取设计图纸原件。本人向省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省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这是否为违反《诉讼法》200条第5项?本人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