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负有连带债权的债权人,其中一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共同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连带保证的法律关系中,包含了两种连带关系,其一是连带共同保证均指向同一债务,数个保证人作为一个整体与债务人承担的连带责任,即外部的连带;其二是数个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每一连带共同保证人均对债权人负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的义务。同时,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获得了双重的追偿权:其一是向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其二是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部分,向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两者并行不悖,保证人可以择一行使,当行使一个追偿权未获得清偿时,仍可以再行使另一个追偿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主张,客观上改变了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用何种方式证明其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呢,有以下几种方式: 债权人口头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整个过程需要录音录像以及人证加以证明。 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主张权利的文书,要求债务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是能够用其他方式证明权利文书到达债务人。 债权人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 向债务人的代理人、担保人或者财产管理人主张;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债务人住所地省级影响力大的媒体刊登权利主张公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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