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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烧费滞纳金的规定,有相关的支持吗?

吉** 黑龙江-伊春 税务行政复议咨询 2020.09.25 05:22:58 1350人阅读

关于包烧费滞纳金的规定,有相关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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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于供热期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哈市住房局提醒市民,用户如签订供热合同逾期未交热费,供热单位可自合同约定逾期之日起,按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未签供热合同,供热单位将按新《办法》规定,自下一年1月1日起开始计收滞纳金。

2020-09-25 05:2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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