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扬州法律咨询 > 扬州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

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

李* 江苏-扬州 离婚咨询 2020.09.25 02:44:37 353人阅读

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

其他人都在看:
扬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1、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取得房本后另诉。  
2、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离婚后另诉。  
3、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的,协商不了的离婚后另诉。  
4、都主张是个人财产,双方都不同意评估的;或者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任何一方都没有申请评估的,另诉。  
5、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因为涉及第三人,另诉。

2020-09-25 02:45:3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