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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什么权利

文* 海南-海口 强奸辩护咨询 2020.09.25 01:34:16 437人阅读

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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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  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  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2020-09-25 01:36:16 回复

你好,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所以温州事故属于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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