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咸宁法律咨询 > 咸宁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债权人已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申报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债权人已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申报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宋* 湖北-咸宁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4 21:56:24 408人阅读

债权人已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申报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其他人都在看:
咸宁律师 行政类律师 咸宁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完毕。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不予受理。

2020-09-24 21:57:2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