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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法院刑事案件的审理,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即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要求当地司法所进行社区评估的目的是要确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适用缓刑的条件。如果根据司法所的评估报告,被告人的社会情况具有缓刑条件的,法院在判决时一般都不会适用缓刑。
2020-09-24 10:56: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