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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王** 广东-惠州 其他咨询 2020.09.21 08:00:57 422人阅读

票据纠纷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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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票据纠纷的处理方法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票据纠纷可以向人民提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履住所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2020-09-21 08:01:57 回复

对票据权利纠纷及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对票据权利纠纷及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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