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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委托书是否需要?

杨** 云南-文山 其他咨询 2020.09.21 06:32:31 463人阅读

房屋赠与委托书是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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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需要公证,只要委托书是真实合法的,就应当有效。公证可以加强其真实性、合法性。
授权委托书公证审查的范围如下:
1、 委托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亲自向公证机构申办授权委托书公证。
2、委托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看委托人是否以授予受托人以发生代理权为目的。
3、委托人制作的委托书内容符合《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委托代理的事项是法律规定允许代理的。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代理委托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双方当事约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适用代理。

2020-09-21 06:3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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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需要公证,只要委托书是真实合法的,就应当有效。公证可以加强其真实性、合法性。
授权委托书公证审查的范围如下:
1、 委托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亲自向公证机构申办授权委托书公证。
2、委托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看委托人是否以授予受托人以发生代理权为目的。
3、委托人制作的委托书内容符合《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委托代理的事项是法律规定允许代理的。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代理委托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双方当事约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适用代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咨询:A退休后回到山东老家,想将包头的一套住房赠与儿子,因其无法回来,请问A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与儿子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解答:赠与合同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因此A若想将房产赠与儿子,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和自己手写或打印没有关系。 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 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 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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