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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包含哪些

周** 新疆-阿克苏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21 02:47:18 492人阅读

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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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有哪些
1、风险识别的不够准确,监测与分析都有一些误差;
2、为求高利息,放弃零风险;
3、大多数人都没有信用记录,无法根据信用判断是否为其办理消费贷款;
4、对风险控制的范围还不够全面,对个人消费信贷的贷后跟踪处理的不够;
5、抵御风险的能力与准备不足。
二、个人信贷的法律风险存在哪些
个人贷款业务具有贷款对象分散、单笔业务量小、贷款期限长、资信调查困难等特点,因而其贷款既具有一般性贷款风险,又具有特定风险存在。从目前个人信贷业务开展情况看,的确出现了一些现实和潜在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法律风险是指因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银行债权而出现的贷款风险。由于现阶段我国尚无消费信贷专项法律法规,而现有的《担保法》、《破产法》、《票据法》等金融法规都是针对企业生产性贷款而制定,对消费信贷并不完全适用。如《民法通则》规定,“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实效为两年”,“诉讼实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的两年”。对个人消费信贷诉讼实效,是从借款全部到期后算起还是从借款人首次还款日算起,目前法律界尚无统一认识。再如银行在处置借款人违约案时,由于借款人享有公民居住权,被抵押房产的拍卖难以强制执行,导致银行贷款出现风险。由于没有具体完善的法律法规,在个人信贷消费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就不能真正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得到解决。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及个人信贷消费活动的银行、信用机构、商业银行,其它企业、个人、税收征管机构、法律实施机构等负责。

2020-09-21 02:4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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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包人的风险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工程承包的风险如下:1.支付工程款风险在拖欠工程款初期,除催讨外,应通过法律承认的函告方式催讨,若无效果,应分析业主的融资能力、履约能力,明确其违约行为,进一步催讨和索赔。可根据项目部资金周转情况与发包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对于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款的业主,应采取措施控制项目在建过程,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2.变更价款风险若存在工程设计变更,极有可能导致价款发生变化,项目部应在变更确定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要求对方签收。3.资料不全的结算风险4.频繁变动的风险5.拖延不结算风险若在约定时间发包方未结算,则应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书,由发包人代表签收,若28天内不予答复则发包人构成违约。在合同中只约定竣工时间,不约定交付时间。双方达成一致后,若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款项,则承包人无交付义务。6.质量风险7.分包转包风险8.事故处理风险9.索赔风险若发包方存在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及时、承包范围内工程随意更改、图纸提供不及时、未按约定时间组织验收、供料不及时等情况,承包方可合理进行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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