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不给被告答辩期的情况下提出5天后开庭,被告虽然知道了,但居然表示自己愿意放弃答辩权利请问法院程序合法吗?
结论:不合法
解析: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在15天的期限内任何一天都可以将答辩状送交法院。
超过期限,被告将丧失以答辩状的方式阐明自己意见、反驳原告观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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