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问下 我分居七八年了 怎么才能证明自己已经跟前夫分居?
要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您好,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三)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四)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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