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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老年公寓需要哪些手续

何** 吉林-长春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19 23:59:34 334人阅读

开老年公寓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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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老年公寓需要哪些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办资格:个人开办老年公寓,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符合建筑规范和行业标准;
(三)注册资金按床位数计算,设置床位数20张以上,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四)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
(五)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比例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的合法证明、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二)验资证明、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四)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
(五)港、澳、台地区以及华侨或其他国外申请人申请举办,应当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020-09-20 00:00:34 回复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合同到期后,合同效力自动终止。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或补签让合同效力继续。常见的涉及续约的合同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和租赁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合同到期后,合同的效力也是终止的,只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提出续签,但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接受单位管理,用人单位照样支付劳动报酬的,表示双方都愿意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劳动合同到期不会自动续期,如果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在自己离职的时候,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在租赁合同中,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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