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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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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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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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而取保候审,认为证据不足,要将案卷返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后再次把案卷呈报,待批准。公安机关不可以直接。另外公安机关有对案件嫌疑人给予拘留、取保候审的权力,但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可以超期羁押。作公诉处理不是一定要被刑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 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移送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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