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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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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撤诉20天后再起诉原状法院能怎么审理

刘** 江西-上饶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9 05:13:36 379人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撤诉20天后再起诉原状法院能怎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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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纠纷情况,我们应按如下流程:一、房产纠纷属于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准备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向提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诉讼的范围和管辖。二、人民在收到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三、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审不超过三个月;四、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没有完全胜诉的,则按比例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形式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告知权利义务告知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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