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贷款已经审批通过房东要求我们付首付时可以办过户但是不给钥匙收到全款才给钥匙请问他这算违约吗
所谓的违约,顾名思义即违反约定,具体地讲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的前提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在约定之后一方违反约定的,才叫违约。如果您先前和房屋的出卖人就办理过户、交钥匙的时间明确进行了约定的,并且约定是在您付完首付后出卖人既跟您办理过户又交钥匙给您的,那么现在出卖人主张办理过户和交钥匙分开的才构成违约。如果之前根本没有约定的,那么不能算对方违约。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的产权人为权利人,所以从法律上讲只要出卖人将房子过户到您名下之后,那么房子就算做是您的财产了,至于何时交钥匙,其实并不那么重要。同时,从交易习惯来讲,在您没有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出卖人扣留钥匙待您交完全款后再将钥匙交给您的做法符合交易习惯,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一个保障。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并无不当,不能算违约。
2020-09-18 17:44:1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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