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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曾用名打得欠条,我承认,算不算诈骗

蔡* 北京-门头沟区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9.18 14:21:19 300人阅读

用曾用名打得欠条,我承认,算不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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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020-09-18 14:2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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