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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条的立法本意是在于对公司会计账簿设立和账户开立的禁止性规定。私设账本一般是主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之类较为常见。但是如果上述行为严重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则可能涉及到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逃税罪或者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罪名。但是罪名的最终确定需要以你的最终行为目的来确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认可请采纳,谢谢。
2020-09-18 10:55: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