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杭州法律咨询 > 杭州专利法律咨询 > 专利授权后又被无效,那在此期间获得的利益,以及侵权如何判定

专利授权后又被无效,那在此期间获得的利益,以及侵权如何判定

李** 浙江-杭州 专利咨询 2020.09.18 08:43:06 355人阅读

专利授权后又被无效,那在此期间获得的利益,以及侵权如何判定

其他人都在看:
杭州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对于已取得利益一般是不具有追溯力。
2.如果确实具有相似性,且专利权人具有恶意,那么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专利法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2020-09-18 08:45:0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