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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广州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五年前在梅州买房,无按揭,无贷款,房产证到手后已有三年。现可否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

雷** 江苏-南通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9.17 15:21:04 351人阅读

本人在广州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五年前在梅州买房,无按揭,无贷款,房产证到手后已有三年。现可否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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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以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申请提取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职工以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申请提取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2020-09-17 15:2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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