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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海关批准但未补缴关税,在境内销售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姜** 黑龙江-绥化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15 18:05:08 346人阅读

获得海关批准但未补缴关税,在境内销售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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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划清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行为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是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行为处理,5万元以上的构成普通货物、物品罪。区分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罪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是对象的不同。武器、弹药等特殊性质的物品分别构成不同的罪,除特殊性质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构成本罪。

2020-09-15 18:0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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