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与她与朋友发生性关系了,后来分手。正当此时发现,她好像怀孕了,那么如果她真的怀孕了会不会对我儿子以后产生法律纠纷啊?
首先要看与你发生关系的未成年女孩的年龄。如果你是与未满14周岁的发生关系的,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罪,从重处罚。
与已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后果各自承担,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强行与女孩发生关系的,以罪论处。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针对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首先要看发生性关系时双方是否自愿,以及年龄有没有14岁。如果不是自愿或者年龄在十四岁以下,涉嫌强奸罪。
如其生下孩子,您儿子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如其不生,则您儿子需要承担手术费用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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