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债务的区别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个人债务包括哪些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专业解答夫妻共债主要是指在婚姻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共同购买房产所欠下的贷款。但是,家庭共债的范畴更广,它包括了夫妻以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共同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全家一起经营商铺所欠下的债务。
律师解析 1、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转包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区别是非常巨大的,甚至可以说,即使从常识考虑这两种行为也很少会混淆模糊, 因为他们两个是分属于不同领域的两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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