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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白兰律师

朱白兰高级合伙人律师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任管理高层数年,深谙各行企业实体经营;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诉讼实战经验丰富。特别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建筑工程类海事海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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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于1996年注册,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荣律师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创立至今先后荣获“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华荣婚姻家庭法律事业部隶属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由杨芳律师带领的一个强大律师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律师均有10年以上婚姻法律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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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父母还活着父母的财产有权利分吗

申** 湖北-孝感 离婚咨询 2020.09.14 23:37:12 406人阅读

离婚了父母还活着父母的财产有权利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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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了父母还活着父母的财产有权利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名下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对于共有财产和各自财产的定义划分为: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离婚案件的核心,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协议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中载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2、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双方均主张抚养权的情况下,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根据最高人民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遗嘱没有公证可以办遗嘱继承,公证并不是遗嘱的必要条件。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嘱的形式不仅仅有公证遗嘱,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的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但是法律对遗嘱见证人有特殊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受胁迫或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必须经过公证,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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