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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

马** 云南-普洱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9.14 01:47:05 392人阅读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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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子女抚养在同居关系解除的时候最容易产生纠纷,男方往往是不负责的一方,有的甚至父母双方都丢弃孩子,如果通过维权,很多人不知怎么,害怕不管,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同居因子女抚养发生纠纷的,生父生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1、生父或者生母以自己的名义抚养费纠纷的案件:
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
2、以子女的名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合理的抚养费请求。这类案件由父母双方协商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或维持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或因重大疾病等而需要额外支出费用的前提下,此时纠纷的双方应为子女和父母,因为之前父母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商或的判决,是就抚养子女的费用进行划分,其效力仅对父母双方有约束力,均不对子女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020-09-14 01:4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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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父或者生母以自己的名义抚养费纠纷的案件:
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
2、以子女的名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合理的抚养费请求。这类案件由父母双方协商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或维持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或因重大疾病等而需要额外支出费用的前提下,此时纠纷的双方应为子女和父母,因为之前父母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商或的判决,是就抚养子女的费用进行划分,其效力仅对父母双方有约束力,均不对子女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您好,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样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样赔偿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赔偿的标准不同地区是一样的,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怎样赔偿。一般赔偿标准按以下规定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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