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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还是认定为有效但应赔偿被监护人的损失。

王* 广东-东莞 财产分割咨询 2020.09.13 20:37:39 426人阅读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还是认定为有效但应赔偿被监护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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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且应该赔偿被监护人损失。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020-09-13 20:3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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