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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喝醉了,几个客户帮我叫了一个小姐,我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但她未满18周岁那算不算强奸?

胡** 吉林-延边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13 07:23:32 337人阅读

有一次我喝醉了,几个客户帮我叫了一个小姐,我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但她未满18周岁那算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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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满14岁不满16岁,女方自愿的话不算。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0-09-13 07:2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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