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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财物14000,取得受害者谅解会不会判刑

马** 山东-菏泽 无罪辩护咨询 2020.09.12 07:04:50 390人阅读

损坏他人财物14000,取得受害者谅解会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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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你的情况如果构成犯罪,
第一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第二,客观上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目前,本案已经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要求免予刑事处罚。

2020-09-12 07:0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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