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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孩子想与男方永远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刘** 江西-九江 离婚咨询 2020.09.11 17:54:51 376人阅读

离婚时,男方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孩子想与男方永远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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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  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不懂法的当事人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关系。事实上,子女与父母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探望权的行使正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  即便非抚养方与子女于实际上并没有血缘关系(收养子女、婚内非婚生子女等),也不能影响其探望权的行使,这是基于非抚养方与子女长期生活所产生的感情。 

2020-09-11 17:5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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