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黑色章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尽管目前我国正式公文和合同通常采用红色印油,但是在《关于国家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中,仅仅是规定了印章的规格,没有印油颜色强制规定,而我国很多涉外合同或公文也有采用蓝色印油,黑色印油就很少见。
但是,既然法律没有规定,那么黑色章也就可以使用,只要所签署的文书有效,那么盖黑色章也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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