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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继承人中有想放弃继承而且在外省回不来?怎么办?可以别人代替么?

简* 黑龙江-牡丹江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9.11 02:49:11 345人阅读

房屋遗产继承继承人中有想放弃继承而且在外省回不来?怎么办?可以别人代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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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如果本案中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前,其他继承人是不能处分房产的,也就是无法进行过户交易。
3、本案中需要放弃继承的人需要到己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4、综上,本案中对方在外省,如果对方户籍在外省,那么直接在己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是无法让别人代理的。

2020-09-11 02:5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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