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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主要享有以下人格权:一是名称权。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有类似的规定,即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二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三是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2020-09-10 14:29: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