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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利叫女方把户口迁走?
一,有权的: 1,女方的户口在男方村家属于户口“夫妻投靠”的关系; 2,当事人与男方已经离婚,也就不再是夫妻,不再是亲属关系; 3,非亲属之间,是不能进行户口投靠的,所以对方有权让当事人把户口迁走; 4,为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户口也应该迁走,可以回原籍落户,或者和前夫商定,等再婚时,再把户口迁走。 二,离婚变更户口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当事人的离婚证; 2,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迁入地居委会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凭上述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律师解析 1.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 2.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 3.需要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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