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二、账务处理上,企业因未履行扣缴义务,作为一种“处罚”,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补缴,同时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和罚款。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因而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还要注意,企业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专业解答个税滞纳金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若纳税主体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义务,或代扣代缴主体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解缴工作,税务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督促其尽快缴纳税款,同时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每日需按照应纳税额的万分之五额外收取滞纳金作为补偿。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产生了滞纳金的,是要交的,是不可以免除的。税收滞纳金是指在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和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额外按日加收的滞纳金,实质上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具有处罚的性质。
专业解答关于滞纳金上限的法规,明确规定为应纳税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根据法律,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也未如期完成缴税支付,税务部门将依法要求其限期缴纳,并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每日百分之零点零五的标准增收滞纳金。这一规定确保了税收征管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同时也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缓冲期,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专业解答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5%。如纳税人延迟申报缴纳税款,自超过法定最晚日期次日起,每日应缴纳未缴税款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专业解答个人补缴个税需缴纳滞纳金,税务部门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综合所得个税按年度计算,扣缴义务人需按月或次预扣预缴税款。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请遵守税收法规,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律师解析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 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律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 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律师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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