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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负全责,对方车损人没事,但是要求误工费怎么办
【法律意见】是否赔偿误工费一般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则不会产生误工费。2、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法律条文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因此,如果人没有受伤,并且车辆不是营运车辆的话,是不会有误工费损失的,如需要赔偿意向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分情况考虑:1、如果是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以申请人之前提供的担保赔偿。2、如果是人民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人民依法予以赔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受诉人民院长或者上级人民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依法予以赔偿。
赔说来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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