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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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
专业解答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专业解答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法院应该会在有监护权的人里面挑选最合适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专业解答在法律意义上,孩子的监护权为孩子的父母所有。在部分贫困乡村,父母的工作条件艰苦,并有受到单位的保护。就在工厂检查维修时,父母双方由于操作不当不治身亡后,该孩子的监护权会受到相关部门的重新判定。那么,检维修时出现突发异常时监护人怎么办理变更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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