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黄冈法律咨询 > 黄冈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农村继承权的问题女儿养老送终,老人死后土地归儿子,还是女儿。

农村继承权的问题女儿养老送终,老人死后土地归儿子,还是女儿。

舒** 湖北-黄冈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9.08 12:01:39 407人阅读

农村继承权的问题女儿养老送终,老人死后土地归儿子,还是女儿。

其他人都在看:
黄冈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黄冈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农村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土地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承包是以“户”或者说“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虽有家庭成员死亡,但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死者的土地份额由其家庭内其他承包人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在承包户成员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当然,最后一个死亡成员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  理论上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权利而非法定权利,不属于可继承的权利。

2020-09-08 12:02:3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