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出生时间:
(1)户籍证明
(2)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其他有关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指自然人充当特定民事主体的资格,法律只将其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而不是赋予所有的自然人。
授予特殊权利能力的标准有:
(1)国籍。例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
(2)年龄。例如,男性满22周岁之前,女性满20周岁之前,均不具有结婚的权利能力。
(3)性别。例如,在我国,同性之间不得结婚。
3、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胎儿的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份。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
(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生理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终止。
1、生理死亡:学理上判断生理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
2、生理死亡的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生理死亡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受益人的。
(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宣告死亡:
(1)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但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死者利益的特殊保护
对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权人身权等利益依然提供保护,这些法益受到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寻求救济。但是,死者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顺序限制:
(1)原则上,仅配偶、父母、子女有权作为原告。
(2)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
专业解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享有哪些法定权益(一)保障被监护者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鉴于被监护人因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无法全权自我保护,因此相较于其他成年人,他们更易遭受外部环境的干扰以及侵害。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拥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对其加以保护。(二)监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使用情况,监护人有权依照法规合理配置并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资源。(三)代表被监护人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及民事诉讼程序。
专业解答民事权利能力始于生命诞生,终止于死亡,胎儿在孕育期间虽有保护,但分娩后即失去民事权利。它是法律赋予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特点是潜在的、法定的、不可转让,与人身存在紧密相连。与之区别,民事权利能力并非个体选择,而是法律授予,其内容有明确法律规定;它象征资格而非已得权益,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不可转让或放弃。
专业解答出生时开始。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自然人自出生起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通说认为胎儿自受胎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若其分娩时为死体,则胎儿自始、一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专业解答监护人负责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管理其财产,代理民事活动,教育引导并提供照顾。若被监护人给他人带来损害,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是负责无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权益的人士。
专业解答监护人负责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管理其财产,代理民事活动,教育引导并提供照顾。若被监护人给他人带来损害,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是负责无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权益的人士。
律师解析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财产继承权。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权利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其他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律师解析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律师解析 首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其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再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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