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我爸在晚上8点多被领班的烫伤严重,晚上报警,因与当地民警语言沟通不畅,导致报警没成功,烫伤当晚给公司领导打电话,领导让他等通知,我爸等了一晚上也没人处理,于第二日返回合肥住院看病,8月23号我妹代替我爸去阜阳当地报警立案,8月31号我带上我爸去阜阳录口供,因当时身体原因无法去录口供,烫伤者说话出尔反尔,说是不小心烫伤我爸,其实事发时他推倒我爸在地上,我爸顺手拿起地上的东西,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对方抢走水壶,并将热水从我爸头上浇下来,热水也是对方烧的,现在我爸看病也花了不少钱,对方从来没看过也没问过,我想走法律程序,我还想问这个跟公司没关系吗,我爸的公司在合肥,是被调去阜阳临时上班的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系领班故意行为导致的,首先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构成轻伤的,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至于公司,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此事。
2020-09-03 09:27:16 回复
你好,您的这个情况,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对方赔偿。但是需要相关的报警证据,诊疗材料等。和公司、领班沟通需要留下相应的录音等证据。
2020-09-03 09:52:2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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