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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幼儿在园受伤,当地学校监管领导及学校担当什么经济和法律责任

卢** 山东-济宁 学校侵权咨询 2020.09.02 15:04:45 385人阅读

民办幼儿园幼儿在园受伤,当地学校监管领导及学校担当什么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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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2020-09-02 15:0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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