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十年”或者“五年”最长期限规定的前提,是当事人既不知道诉权和期限,也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已经知道了行政行为的内容,那么期限就要从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不再适用最长期限。
行政诉讼期限,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超过期限的,人丧失对该行政行为提讼的权利。期限不同于诉讼时效,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只要超过期间就丧失权。因此,在立案时,首先要审查期限,超过期限的,一律裁定不予立案。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行政案件的期限应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如何理解行政诉讼20年的期限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么样理解行政诉讼20年的期限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律师解析 应这样理解行政诉讼20年的期限: 二十年的期限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的最长诉讼期限,在此期间,当事人应当既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也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 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已经知道了行政行为的内容,则起诉期限应从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不再适用最长起诉期限。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期。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其他规定。
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诉讼二十年时限的正确理解方式应该是: 这长达二十年的期限主要适用于那些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最长的诉讼保护期。 在这个有效期内,当事人有权利且有必要对自己的权益保护问题提出进一步的主张,同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当事人在此期间不能够知晓任何有关于其诉求以及相关起诉期限的信息; 第二,同样地,对于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也不具有已知性。 然而,若当事人在此时期内已经明确了解到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那么作为补偿,他们的起诉期限理应以知悉该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进行计算,不再受最大起诉期限的限制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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